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呼和浩特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呼科规字〔2025〕2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布局领域
聚焦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两件大事,立足首府特色和资源优势,围绕我市六大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坚持“少而精”的原则,首批重点在低碳能源、未来网络领域培育布局一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
1.低碳能源领域:①围绕和林格尔新区数据产业,重点在新能源消纳、能源高效管控方向布局1个技术创新中心。②围绕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导产业,重点在新能源与高端装备制造方向布局1个技术创新中心。
2.未来网络领域:围绕和林新区、新城区数字经济产业,重点在工业软件、网络安全方向各布局1个技术创新中心。
二、具体要求
(一)牵头建设单位符合《呼和浩特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申报条件和要求,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申报。
(二)技术创新中心应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研究任务、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成果、稳定的人员队伍,各建设单位可为技术创新中心提供充足的运行经费,条件保障到位。
(三)技术创新中心围绕产业链重点科研需求,凝练《呼和浩特市技术创新中心2025年科技支撑方案》(附件2),要求项目目标、课题任务、考核指标详实具体,执行期不超3年,申请专项资金额度不超300万元,自筹资金额度不低于申请专项资金额度。
(四)已获批自治区级以上的技术创新中心不得再行申报。
(五)市技术创新中心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如各旗县区(开发区)有培育成熟且未纳入本次布局规划的技术创新中心,可向市科技局提出建设意向,争取纳入下一批次布局规划。
三、申报流程
(一)牵头建设单位向所在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级有关部门等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意向。
(二)归口管理部门对照组建条件,择优提出培育对象,组织建设单位编制《呼和浩特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技术创新中心2025年科技支撑方案》,审核后出具推荐意见,于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刻录光盘)、推荐函报市科技局。
联系人:市科技局规划与平台建设科 云利俊
联系电话:0471-6621151,15754815131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蒙科聚总部基地B座721室
附件:1、呼和浩特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docx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