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财政金融局,和林格尔新区经济发展招商局、财政金融局,金山高新区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科学有效的呼和浩特市科技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工作体系,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2〕37号)《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程》(内科资字〔2022〕9号)《呼和浩特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呼财科规〔2023〕1号)等要求,结合我市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和资金管理实际,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呼和浩特市科技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呼和浩特市科技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x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