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的通知》(内科成字〔2024〕6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实施细则》(内科发成字〔2021〕12号)的有关要求,现组织征集2025年度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申报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首次申报的交易方后补助项目应已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登记日期或实际交易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三)续申报项目需提供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的交易凭证,已进行补助的凭证不重复补助。
(四)申报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申报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后补助的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科技厅网站政策法规栏)设定的申报条件及要求进行申报,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汇总后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市属各有关单位负责对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汇总后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市本级无主管部门的其他类型申报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技术交易后补助通过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单位,通过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网址:https://www.mengkeju.com/)进入技术交易后补助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办理申报相关事宜。网上申报审核时间自下发通知之日起,截止2025年1月10日18:00时,规定时间内未通过网上申报按逾期办理。
(二)材料报送
网上审核通过的项目,待本年度项目征集审核工作结束后,由申报方自行下载打印后补助项目确认书(A3打印,中缝装订),材料一式5份,报送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附推荐文件(模板见附件),报送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
(三)项目申报及技术支持工作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
(一)组织申报
呼市科技局成果管理与转化科:孙奇 13734811688
(二)纸质材料报送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蒙科聚总部基地B座7楼
附件: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