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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积极主动、认真细致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质量逐步提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根据我局领导班子调整实际,及时调整了“三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了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及四级调研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部门负责同志工作分工中列明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科技创新工作有机结合,落到实处。二是指定2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人员方面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二是补充公开了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法规解释性文件;三是重新修订了《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受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以制度为抓手,保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三)主动公开信息。一是202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66条,向呼和浩特市科技局门户网站提供信息共893条。按要求向自治区科技厅、呼和浩特市政府网站、市委信息处、政府信息处、各级各类报刊等渠道报送信息及高质量稿件,完成相关约稿任务。共计在各级报刊上刊发有关科技信息内容的新闻稿件共64篇,其中《北方新报》11篇,《内蒙古日报》 4篇,《呼和浩特市日报》33篇,《呼和浩特市晚报》16篇。市科技局官方微信总用户数达到1884人,发布信息405条,官方微博粉丝量为1.8万,发布信息235条,官方抖音公众号发布作品35期。2021年,我局没有发生关于部门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二是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兴蒙”行动,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培育科技创新主体,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重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公开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重点建设了科技资源、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文献资源、服务事项等栏目。三是积极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2021年,我局共收到政协提案14件,其中主办4件、协办4件、分办6件,共收到市人大代表建议5件,其中主办1件、协办2件、分办2件,已全部完成政协提案和人大建议答复工作并进行了公开。 四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了部门预决算情况。

(四)积极自查整改。根据《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为切实增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提高公开工作质量,我局对照文件要求,周密安排,逐条自查,根据存在的信息残缺不全、信息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够明确等问题,共进行了两轮整改,补充完善了重点业务信息栏目、政策解读栏目等栏目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更新不及时,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二是公开内容有待丰富和完善,公开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三是政策解读工作经验不足。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注重提高公开内容,及时解读相关政策等,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我局2021年度依申请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安排部署,按时完成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全过程公开,加强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特别是以开展2021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评估工作为契机,通过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沟通、查漏补缺等形式,积极进行了两轮整改,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