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能
呼市科技局是行使市政府科技工作职能的政府组成部门。其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技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研究制订呼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条例,并组织实施;研究确定呼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科技外事经费等科技费用的预、决算;强化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编制呼市科技示范基地、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科技园区和科技创业中心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科技合作计划;负责归口管理呼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等工作;制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代表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管理呼市知识产权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机构人员情况
纳入科技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科技局本级,内设9个职能科(室)。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呼市科技成果推广中心、呼市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呼市科技信息中心、呼市科技开发中心、呼市科学奖励服务中心。
3、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呼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二、2017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5554.24万元,其中市本级安排经费11728.24万元,自治区提前下达专项资金13826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2222.79万元,减少15.9%。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88.14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共计25642.38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按照市财政的编制要求和财政部2017年政府收支科目的规定,2017年支出预算共安排11760.93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2222.79万元,减少15.9%。
1.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支出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1234.24万元,其中:工资性支出642.62万元,社会保障性缴费72.04万元,遗属生活补助3万元,购房补贴25.13万元,住房公积金71.59万元,离退休费37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65万元。
其中三公经费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项目支出10494万元,主要用于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厅市协同创新专项资金、应用技术研究资金、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等科学技术项目。
2.按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安排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11339.2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其中人员经费671.53万元,公用经费78.65万元。按照《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投标数额标准》的规定,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资金12万元。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58.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相关业务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机构运行(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58.6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相关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
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科技奖励(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50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奖励。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重大专项(款)科技重大专项(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重大科技专项。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144万元,主要用于厅市协同科技创新、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建设、科技特派员专项补贴以及知识产权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9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04.4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 (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69.4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23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2.8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的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8.5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8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96.91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1.5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本部门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5.1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新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3826万元。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3826万元,主要用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11.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13.12%,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但公务用车数量已经保持最低持有量,公务接待批次同样保持最少批次,故预算数保持不变。
四、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3、支出功能分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和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指用于支持我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指南确定的方向、领域和产业重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呼和浩特市开发区(园区)、产业基地重点产业链的主要环节等。
(4)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除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重大专项以外的重要科学技术方向、领域和产业重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 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预算公开表
其中包含: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6.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8.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