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建设科技强国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见》,加快建设科技强市。市科技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建设科技强市 促进首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前期已向各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为进一步修正完善相关内容,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务于11月13日17:00前将意见建议以正式文件形式反馈我局。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13日
(联系人:申立苗,联系电话:0471-6373671)
关于建设科技强市 促进首府高质量发展
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具有首府特色的科技强市,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发展以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新质生产力,促进首府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实施科技创新“九大行动”,到2027年,建立更具先导力的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体系、更具引领力的科技攻关体系、更具自主力的企业创新体系、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培养体系、更具耦合力的“四链”融合体系,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实现“三个翻番”:科技经费投入较2024年翻一番;院士专家工作站较2024年翻一番;科技领军企业较2024年翻一番,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能级持续提升。
实现“三个递增”:自治区级以上科创平台数量逐年递增,超过40家;国家级科技型企业数量逐年递增,超过1300家;技术合同成交额逐年递增,达到20亿元。
实现“三个一批”:结合“科技突围”工程、“英才兴蒙”工程,在前沿材料、航天航空、合成生物、人工智能、低碳能源等重点领域,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建成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多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打造一批一流科技园区。围绕传统产业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发展,探索形成“协同创新、链式整合、园区承载、集群带动”的产业创新发展新路径,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到2027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40%以上,科技服务业占GDP达到8%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排名逐年提高,科技产业产值持续提升,建成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祖国北疆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科技强国的重要战略支点。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创新平台“能级提升”行动
1.布局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谋划空天计量、风洞等大科学装置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智算中心、人工智能大模型,强化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前瞻性研究战略性布局,积极推动我国精密测量、空气动力等领域原创性、颠覆性技术突破,努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引领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数据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创建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推进草原家畜生殖调控与繁育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怀柔实验室内蒙古基地等平台建设。市场化运营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建立健全成果孵化转化机制。创建国家草业技术创新中心,高水平建设国家生猪技术创新中心内蒙古分中心,形成以国家技术中心、实验室为龙头的战略科技力量矩阵。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国家级创新平台布局一批标志性项目,努力抢占未来产业发展新赛道。(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
3.打造一批自治区级创新平台。支持上海交通大学内蒙古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北方农牧业技术创新中心、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呼和浩特研究中心、西安交通大学内蒙古研究院等创新平台持续产出重大成果。对新批准建设的内蒙古实验室、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
4.培育一批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创新主体在呼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推进内蒙古人工智能研究院、低空经济研究院等产业研究院建设。围绕交能融合、工业软件、益生菌、虚拟电厂、半导体硅材料、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支持建设一批市场化运行的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
5.建设一流科技园区。优化全市创新资源布局,创建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持续支持金山高新区提质进位、经济技术开发区排名进位,支持新城区科技城围绕“研发+孵化”、清水河经济开发区围绕化工新材料、托克托经济开发区围绕生物医药创建自治区级高新区,建设全国一流科技园区。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区、自治区级高新区,连续3年每年分别给予不低于500万元、30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
(二)实施研发投入“增量提速”行动
6.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建立各级财政科技投入刚性增长机制,确保年度增长20%。深入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科技创新“三清零全覆盖”行动,为企业提供升规纳统、研发费用归集、加计扣除等精准服务。建立规上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对研发投入年增量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企业,按照研发投入年增量的10%给予科技经费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0万元。支持企业研发总部建设,对新引进的当年新增研发投入超1000万元的研发总部,按照研发投入额的5%给予科技经费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
7.支持驻呼高校院所加大研发投入。设立基础研究专项,形成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性支持相结合的投入机制。支持驻呼高校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提升财政经费转化为R&D经费比重。支持驻呼高校院所培养100名以上研发经费归集科技特派员,提升高校院所研发费用归集能力。建立驻呼高校院所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对研发投入年增量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驻呼高校院所,按照研发投入增量的10%给予科技经费支持,单个高校院所每年最高支持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财政局、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
(三)实施新质生产力“攻关突围”行动
8.加快优势产业提档升级。实施“强链计划”,围绕乳产品深加工、生物育种、动物疫苗、智能智造等优势领域,应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每年组织实施一批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推动产业上下游协同创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打造世界级乳制品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国内一流的动物疫苗研制创新高地和生产基地。聚焦提升配套服务,落地一批研发设计、检测认证、现代物流、信息数据、供应链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管理局、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
9.引领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实施“建链计划”,聚焦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需求,在新型半导体材料碳化硅、工业软件、合成生物、新型储能、氢能、国产智算硬件等新兴产业领域,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攻克产业重大技术难题,打造全区工业互联网产业化示范基地、绿色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基地、全国一流新一代航天装备材料和民用高性能复合材料研发制造基地。实施“人工智能+”深度应用行动,推进绿色算力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绿色算力、智算产业基地。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助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
10.瞄准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实施“布链计划”,瞄准未来信息、未来健康、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天、未来制造等领域,采取“顶级专家团队+链主企业(领军企业)+产业园区”方式,构建“源头创新—技术转化—产品开发—场景应用—产业化—产业集群”的未来产业培育链条,每年组织实施一批“科技突围”示范项目,打造未来产业策源高地。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校院所布局科研中试平台、概念验证基地、实验实证测试基地等,谋划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
(四)实施创新型企业“促优培育”行动
11.加大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引进力度。在人工智能、新药创制、合成生物、航空航天等领域,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地区优质创新资源,开展精准招商、靶向招商,培育引进一批高水平科技型企业、头部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高附加值项目。建立健全行业上下游对接机制,协同推进关键技术攻关,创新资源共享、产品迭代升级。(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
12.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上市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对本年度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连续两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建立健全“企业出题、科技答题”机制,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打造创新型企业集群。加快“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建立“科技特派员+企业”一对一服务模式,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研究院、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等各类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承担科技创新任务、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国有企业开展科技创业、成果孵化、科技服务、人才服务。(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
(五)实施成果转化“提质增效”行动
13.做大做强科技服务业。建立科技服务业重点监测企业培育库,为科技服务业企业找市场。对新入统的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新纳入重点监测科技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培育一批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每年对绩效评价优秀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给予一定科技经费支持,促进科技服务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
14.构建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提升“蒙科聚”平台服务能力和品牌影响力,常态化举办国家级、区域级成果对接,畅通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市场化配置。建设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育一批中高级技术经理人,为科技人员提供价值评估、技术孵化、市场定位、产品推广、法律政策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培育一批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一级、二级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积极创建国家级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激发技术市场活力,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交易,争取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
15.布局先进技术应用场景。鼓励建设中试平台和概念验证平台,鼓励“链主”企业牵头打造一批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应用场景,每项应用场景项目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定期发布场景供需清单,支持本地企业承接转化先进技术成果。鼓励重点企业应用场景向中小企业开放,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
16.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好科技金融工作站,引导10家以上科创贷款专营机构参与金融机构轮值工作,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培训、上市辅导、金融政策推广等服务。组建颠覆性技术基金,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用好政府引导基金,鼓励信贷产品创新,推动科创保险保障,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投资+融资+保险”多元化金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挂牌上市。(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局、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
(六)实施创新人才“蓄势聚能”行动
17.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支持创新平台加大吸引院士、长江学者、杰青等高层次人才力度,支持高层次专家牵头实施各类科技项目,集聚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做优做精院士青城行品牌,建设一批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对两院院士在呼建立的工作站,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人才经费支持。对引进高层次专家建立的科学家(专家)工作站给予一定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
18.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本土创新人才培养激励,支持本土拔尖人才组建团队领衔科技攻关任务,定期选拔“青城科创领军人才”给予科技经费支持。支持各类人才竞相成长、脱颖而出,实施“青城名医名师”工程,定期评选优质医学创新项目和“青城名师”并给予经费支持和奖励,实施“青城创梦”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创业。对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一定人才工作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
(七)实施开放创新“链接合作”行动
19.推进多元化国际科技合作。聚焦“策源、攻关、聚合、赋能、集成”五大任务,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整合科技力量和优势资源。与蒙俄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联合培育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一带一路”实验室,开展科技合作项目。支持外籍院士建设院士工作站、联合实验室等平台,给予人才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
20.加强央地协同和区域合作。深化呼和浩特市与北京市海淀区“两小时创新圈”,落地一批京蒙协作项目。推进重点企业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家级科研机构和知名高校开展创新合作,落地一批研发机构和产业创新项目。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环渤海、东三省、成渝等地区的创新联动,建设一批人才飞地和科创飞地。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提高科技资源利用率。(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投资促进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
(八)实施政校企“双向赋能”行动
21.深化与驻呼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建立健全厅市会商机制,制定《发挥驻呼高校院所资源优势 加快建设全区科创人才中心的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强化“政校企创新创业联盟”作用,支持驻呼高校院所与呼和浩特企事业单位联合建设一批实验室、研究院、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建设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分中心,支持驻呼高校院所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企业使用,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支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建设本科院校。(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
22.支持驻呼高校人才留呼创业就业。支持建设国家大学科技园,支持驻呼高校以校企联合等合作办学模式共建产业学院或特色学院。推进驻呼高校围绕我市重点产业设置相关学科专业,结合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启动建设人才数据库,打造“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完善人才引育政策,强化各项人才政策落实,在驻呼高校建设留呼就业服务站,推进十五万青年留呼行动,打造全区科技人才高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
(九)实施创新创业生态“优化提升”行动
23.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建立厅市联动、行业部门协调机制。探索设立事业单位性质企业化运营的产业创新研究院,与区内外高校院所创新合作,解决高端人才院招企用。完善科技项目“揭榜挂帅”、长周期制等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科技、人才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平台建设经费实行“预算制+负面清单”管理。制定绩效评价办法,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强化结果导向。制定科技计划监督管理办法,健全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完善科技管理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主体申报国家、自治区项目,按申报要求给予相应配套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
2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呼和浩特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完善跨地域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巡回审理等工作机制,健全诉调对接等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一流知识产权生态区。(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
25.打造一批科技集聚区。围绕“科技楼宇”密集区域,厅市联动打造留创园、科技城、金桥双创园、和林格尔新区4个科技集聚区,对各旗县区建设科技集聚区给予一定科技经费支持。健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孵化机制,支持企业孵化器社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对新获批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加速器、大学科技园一次性分别给予不低于100万元、5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
26.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加大创新容错力度,对于财政资助的创新项目因不可抗因素未实现预期目标的,经专家评议确有重要探索价值且创新主体已勤勉尽责的,可予以结题验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工作中出现探索性失误、对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未达到预期效果,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未违反国家地方政策要求,经过相应的决策程序,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依规依纪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加大对标志性成果奖励力度,对我市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金额等额的奖励支持。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宣传创新人物,厚植创新文化。加强旗县区科学技术普及,壮大科普人才队伍,支持科普阵地建设。(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委组织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
三、组织保障
强化党对科技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市委人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推动科技创新工作专项组作用,加强统筹,健全部门协同和市、旗县区联动工作机制。各旗县区配齐配强科技服务力量,组建专业化服务队伍。市级、旗县区建立财政科技资金专户,确保科技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到位。坚持清单化推进,建立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完成时限,形成发展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