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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关于做好2023年寒假期间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双减”政策,巩固深化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现就做好2023年寒假期间科技类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法依规严格审批。

各旗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内教发〔2022〕3号)和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资金监管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呼党教组发〔2022〕11号)的要求,继续加强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按流程审批,加快进度,推进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核登记。

二、加速“互联网+”全流程监管。

各旗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会用擅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督促培训机构有效应用监管平台机构端,确保机构上线、课程上架,开通全流程监管支付功能。指导尚未实现全流程监管的培训机构尽快完成相关工作,督促所有培训机构通过平台售卖课程、消科,完善更新机构在平台上的证照资格、经费、人员、场地、培训材料、课程信息等内容。对于无故不完善平台信息的机构、长期不开展培训活动的机构、无法正常经营的机构等,指导其按规定申请注销。

三、做好寒假期间监管工作。

各旗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要求,积极配合教育、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做好监督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科技类培训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得超过5000元的要求,防止出现“两张皮”巧立名目、变相收费、逃避监管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引导机构合法申请。

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内教发〔2022〕3号)等相关规定,我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权限已移交至科技部门,请认真对照要求,完善机构设置条件,尽早尽快到所属旗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见附件)申请设立,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经营。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联系电话:6621293  

邮箱:hskjjzcfgk@163.com

附件: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联系表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12日


附件: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联系表

序号

地区

监督电话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1

土左旗工信和科技局

8165910

tzqjxj01@163.com

2

托克托县工信和科技局

8512211

tktxjmj@sina.com

3

和林县科技局

7191254

hlgexkjj@163.com

4

清水河县农牧和科技局

7931702

qshxkjj@163.com

5

武川县农牧和科技局

8821503

wcxkx8821853@126.com

6

新城区科技局

6218326

hsxcqkjj@163.com

7

回民区科技局

3821107

hmqkjj@163.com

8

玉泉区农牧和科技局

6321151

yqqnmkj@163.com

9

赛罕区科技局

4102312

shqkjj201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