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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现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