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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补贴经费管理办法 (试 行)

呼和浩特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补贴经费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补贴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科技特派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呼党办通〔201420号)的有关精神及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特派员专项补贴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预算资金,科技特派员专项补贴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科技政策,遵守国家相关财务制度。

    第三条 科技特派员专项补贴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合理安排、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突出激励的原则。

    第四条 科技特派员专项补贴经费用于科技特派员个人,补贴发放实行合同制考核管理,依照《呼和浩特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聘用协议有关规定和要求,经过工作考核,根据科技特派员个人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和绩效情况发放相关补贴。

    第五条 科技特派员专项补贴每人每年平均7万元,专项补贴分为工作补贴和工作保障补贴。

    (一)科技特派员工作补贴

    科技特派员工作补贴分为工作基础补贴和工作绩效补贴。

    1.科技特派员工作基础补贴

    科技特派员工作基础补贴每人每月3000元,凡在服务点或区域正常开展相关服务,且月驻点服务时间不少于20天的科技特派员,按季度发放。月驻点服务时间未达到20天的科技特派员,视具体情况扣发。

    2.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补贴

    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补贴分为当月绩效补贴和年度绩效补贴两部分。

    (1)当月绩效补贴为每人每月2000元,凡在服务点或区域正常开展相关服务,且能完成相应工作任务指标的科技特派员,按季度发放。未能完成的相应工作任务指标的科技特派员,视具体情况扣发。

    (2)年度绩效补贴为每人每年7000元,于年底全额发放。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科技特派员年度绩效补贴全额扣除。

    (二)科技特派员工作保障补贴

    科技特派员工作保障补贴包括科技特派员体检、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技术培训、手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通讯费等费用。工作保障补贴经费不超过专项补贴总经费的5%,每人每年最高3000元,具体根据科技特派员个人保障实际支出使用。

    以上扣发的工作基础补贴、当月绩效补贴、年度绩效补贴等经费,将主要用于对“优秀”科技特派员的表彰奖励,个人奖励金额最高为2万元。

    第六条 对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的科技特派员,立即予以解聘,并向其追回违规所得补贴,2年内不得再次聘任。

    第七条 科技特派员专项补贴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人员,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科技特派员专项补贴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5529日施行,有效期两年,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BG-2015-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