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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呼和浩特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中心服务机构运营规范》政策解读

呼和浩特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中心服务机构运营规范》政策解读

一、《运营规范》出台背景

为规范呼和浩特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中心入驻机构的服务行为,维护中心工作秩序和服务形象,保障入驻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按照“整合、共享服务、创新”的总体思路优化全市科技创新生态,增强科技创新资源服务能力结合上级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与呼和浩特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中心实际情况

二、运营规范》主要内容

《运营规范》共分为七章17条内容,分别为总则、入驻对象、入驻条件和方式、入驻程序、日常管理、考核评价、附则。其中,第一章总则中明确规定了管理主体是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以及符合本规范所称的入驻机构;第二章入驻对象明确了入驻机构类别主要包括技术转移机构、技术服务机构、金融服务机构、培训咨询及评估服务机构、其他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第三章入驻条件和方式明确了入驻机构需满足的条件以及优先入驻的条件,三种入驻方式分别为窗口工位、办公区工位、虚拟入驻;第四章入驻程序明确了入驻需提交申请以及签订协议、提交材料;第五章日常管理明确了入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入驻机构需服从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的统一管理,对中心整体调整进行配合,入驻机构需按照与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协议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第六章考核评价中明确实行实施动态考评制度,经考评,合格的继续入驻,不合格的机构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予以清退;第七章负责明确了本规范最终解释权归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所有。

原文链接:http://kjj.huhhot.gov.cn/zcfg/hhhtskjzc/202205/t20220512_1277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