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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科技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科技支撑项目绩效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科技支撑项目(以下简称“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管理,规范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经费支出行为,逐步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制度,不断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规定》(内政办发〔201617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科技项目绩效评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绩效评价是指市科技局、财政局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  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绩效评价的原则。

  (一) 统一领导原则。绩效评价工作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按照规范的程序、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实施。

  (三)客观公正原则。项目绩效评价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

  (四) 绩效相关原则。评价结果要清晰地反映出支出与产出绩效之间的对应关系。

  第四条  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自治区关于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二)国家、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关于科技创新发展的方针、政策;

  (三)市财政局、科技局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

  (四)市财政局、科技局制定的有关专项计划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五)呼和浩特市制定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市科技局、财政局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

  (六)项目任务书、项目预算批复文件;

  (七)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验收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八)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的中期检查、阶段性绩效评价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项目绩效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第五条 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绩效评价的内容: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环境及社会可持续性影响;

  (三)项目对本领域技术水平的示范带动或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及影响;

(四)项目经费投入与产出效益;

(五)为完成绩效目标采取的加强项目管理的制度、措施等;

  (六)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及财务管理状况;

  (七)财务资料信息真实完整情况;

  (八)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需要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

  (一)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绩效结果、历史情况和考评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方法。

  (二)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分析影响目标、结果及成本的内外因素,综合分析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方法。

  (三)公众评价法。是指对无法直接用指标计量其效果的支出,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对各项绩效评价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根据分值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方法。

  (四)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从而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方法。

  (五)市科技局、财政局确定的其他评价方法。

第三章  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与标准

  第七条  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选择遵循以下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应当与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绩效目标有直接关系,能够恰当反映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应当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三)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应当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互相比较。

  (四)系统性原则。绩效指标评价的设置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能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五)经济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设计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八条  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分为业务评价指标和财务评价指标:

  (一)业务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立项目标的合理性、项目完成状态、项目组织管理水平、项目的经济效益、项目的社会效益、项目可持续性影响等。

  (二)财务评价指标主要包括: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等指标。

  第九条  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绩效评价可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管理的要求,实施中期评价和整体评价。

  第十条  科技项目绩效评价标准的基本类型有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和经验标准等。

  (一)计划标准。是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以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为样本,运用一定的统计方法计算和制定出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以本地区、部门、单位或同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历史数据为样本,运用一定的统计方法计算出的各类指标的平均历史水平。

  (四)经验标准。是由专家学者根据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支出规律和实践经验,经过分析研究后得出的评价标准。

第四章  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市科技局、财政局共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实施的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制定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绩效评价规定,确定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制定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绩效评价计划,组织实施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的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第十三条  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市科技局、财政局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承担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按要求提交评价结果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委托专家、第三方机构等对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承担单位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章  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按以下程序实施评价:

  (一)自行评价。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各项指标,在项目第二个执行年度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于当年12月份提交《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绩效自评表》及《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2)。

(二)形式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并于每年12月份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财政局。

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指导纠偏;对于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报送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呈报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处理意见。

  (三)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绩效评价的形式包括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评价项目的特点采取不同的评价方式。

  现场评价,是指市科技局、财政局组织评价专家或评价机构到现场采取勘察、询查、复核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

  非现场评价,是指市科技局、财政局组织评价专家或评价机构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财政局应于开展现场评价或非现场评价工作10个工作日后,在现场评价或非现场评价意见的基础上,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绩效评价表》及《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件34),反馈至项目建设单位,并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第六章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及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百分制分级分类管理。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A档、80(含)—90分为B档、60(含)—80分为C档、60分以下为D档。

第十八条  被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审计、专项检查。财政督查等发现存在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该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按D档处理。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研究分析评价意见、建议和相关整改要求,按照规定提交整改意见,并改进完善相关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十条  对评价结果和结果运用中发现的问题,市科技局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于自行评价结果为C档和D档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报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呈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按照有关规定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归口管理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资金

(万元)


预算数

实际支出数

执行率

得分10分)

项目资金总额





其中:专项资金





自筹资金





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

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质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时效指标

指标1:





指标2:





成本指标

指标1:





指标2:





效益指标 30分)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可持续影 响指标

指标1:





指标2:





满意度指标 10分)

服务对

象满意

度指标

指标1:





指标2:





总分

100













附件2

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参考提纲)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二、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三)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三、 项目绩效情况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三)自评得分情况。

四、 存在问题

(一)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

(二)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二)措施及办法。


附件3

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绩效评价表


一级指

标(分

值)

二级指

标(分

值)

三级指

标(分

值)

指标解释

评价依据

得分

扣分原因


决策10分)

项目立项(2分)

立项依

据充分

1分)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1.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2.项目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3.项目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

4.项目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5.项目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立项程

序规范

1分)

项目的申请、立项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1.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设立;

2.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绩效目标(4

绩效目

标合理

2分)

项目所设定的预期目标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设立的合理情况。

1.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

2.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

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

3.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4.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注:如未设定预算绩效目标,也可考核其他工作任务目标。




绩效指

标明确

2分)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明确、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晰化情况。

1.是否分解为具体的指标;2.是否有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

3.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相对应。




一级指标(分

值)

二级指

标(分

值)

三级指标(分值)

指标解释

评价依据

得分

扣分原因



资金投入(4分)

预算编制科学性

2分)

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情况。

1.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2.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是否匹配;

3.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

4.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资金分配合理2分)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情况。

1.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

2.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




过程20分)

资金管

理(12分)

资金到位率

4分)

实际到位资金(包括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的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资金执行率

4分)

实际支出资金与实际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到位资金的执行情况。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资金使用合规性

4分)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 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1.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 审批程序和手续;

3.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 合同规定的用途;

4.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 虚列支出等情况。



一级指

标(分

值)

二级指

标(分

值)

三级指

标(分

值)

指标解释

评价依据

得分

扣分原因



组织实施(8分)

管理制

度健全

4分)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执行的保障情况。

1.是否制订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财务与业务管理制度;

2.财务与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制度执

行有效

4分)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1.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2.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3.项目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4.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产出30分)

产出数量(9分)

实际完

成率

9分)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产出质量(9分)

质量达

标率

9分)

项目完成的质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产出的质量情况。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产出时效(9分)

完成及

时性

9分)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校,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实际完成时间的情况。

项目实施的实际完成时间是否与计划约定时间有差异。




产出成本(3分)

成本节

约率

3分)

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效益(40分)

项目效

益(40

分)

实施效

35分)

项目实际产生的效益。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析,或者有选择地设置和细化。
























一级指

标(分

值)

二级指

标(分

值)

三级指

标(分

值)

指标解释

评价依据

得分

扣分原因



满意度5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总分

100





存在的问题:

意见与建议:

专家签字:


附件4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参考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二、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评价分析、沟通反馈等。

三、 综合评价分析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四、 绩效评价指标分析(结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二)项目过程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

(四)项目效益情况。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 有关建议

七、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原文链接:http://kjj.huhhot.gov.cn/zcfg/zcjd/202301/t20230117_14700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