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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金山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做好第二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内科政字〔2023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科研机构积极按时提供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批核定的科研机构包括科研院所(自治区级和盟市级)、自治区级转制科研院所、自治区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和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自治区级和盟市级);各科研机构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内科政字〔20222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核定条件、流程以及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提交。

所有申报材料按照《办法》规定的相关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纸质件一式六份,并于2023322日(星期三)前将纸质版送至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另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skjjzcfgk@163.com)。

附件: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pdf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pdf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3223

           联 系 人:刘 哲     联系方式:0471-6621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