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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金山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开始。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我市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旗县区、金山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并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辖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

二、2021年度将开展3个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各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后,将申报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到所属区域科技管理部门。各旗县区、金山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将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附汇总表)各一式两份,于上报截止日期前统一报送到呼和浩特市科技成果推广中心(呼和浩特科创中心1212房间)。

三、各旗县区、金山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日期,第一批2020年5月6日;第二批2020年7月6日;第三批截止日期为9月6日。

四、联系方式

1.呼和浩特市科技成果推广中心:尚兴伟

  联系电话:4366686

2.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成博、贾瑞生

  联系电话:6373683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高企认定通知.docx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