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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园区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园区

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实施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园区动态管理,进一步推进园区建设工作,按照《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要求,现对2018年度认定的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园区集中开展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8年度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园区(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工作流程

(一)自评估阶段(2021年8月)。

各旗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园区撰写《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园区自评价报告》,并提供相关附件,上报至市科技局。

(二)现场评估阶段(2021年9月-11月)。

市科技局组织召开园区评估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评估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现场考察、园区负责人汇报园区建设情况、专家质疑、专家组对园区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填写专家评价意见等环节。

(三)公布结果(2021年12月)。

根据专家评价情况,按程序报批后,公布评估结果。

三、评估结果应用

1.根据评估专家组意见,园区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对评估不达标的园区,限期1年进行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园区建设资格。

2.不能按期参加评估的园区,应提前由园区所在旗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提出延期评估申请。延期1年评估不达标的,将取消园区建设资格。

3.对不提交评估材料及延期申请的市级农业科技园区,视为放弃评估,直接取消园区建设资格。

四、其他事项

1.纸质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按照自评价报告、附件顺序合订装订,书脊从上到下为“园区名称+评估材料+2021年8月”,封面颜色为白色,勿用塑料封面和各种夹子。上报材料一式3份,于8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农村科技科,同时报送《自评价报告》及附件电子版光盘1张。

2.现场评估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场评估需提供《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申报时提交的版本)一式1份以及评估相关附件原件、PPT。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  博  马  钦

联系电话:0471-6621292

电子邮箱:kjjnck1292@163.com

附件: 1.2018年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园区名单

2.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园区自评价报告

          3.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园区自评价报告附件

          4.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园区情况统计表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