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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乡村振兴)项目申报指南基层农牧业科技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乡村振兴)项目申报指南基层农牧业科技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科农字〔2022〕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呼和浩特辖区内第一批和第二批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第一批和第二批自治区星创天地。

二、申报要求

1.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星创天地向所属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工作总结、评估指标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总结材料等进行初审,于2022年11月4日前将2份纸质材料、2份推荐文件和所有电子版打包报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2.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内容真实、主体资质符合要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依托单位、星创天地运营管理主体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变更的,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在推荐文件中予以说明。

三、联系方式

呼市科技局农村科技科  刘  博 13948105355

马  钦 15848396225

呼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潘永圣(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18547139800

刘默(星创天地) 18148393897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乡村振兴)项目申报指南基层农牧业科技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