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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 019年度“稀土、煤化工”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呼科字〔20199号        签发人:张振民  赵英杰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 019年度“稀土、煤化工”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招商局、市属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稀土、煤化工”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内科发计字〔2019〕3号)有关要求,现组织申报2019度“稀土、煤化工”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各旗县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和财政局负责推荐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汇总后联合行文报市科技局、财政局。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招商局负责推荐开发区内注册企业申报的项目,汇总后行文报市科技局、财政局。

市级主管委办局负责推荐所属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汇总后行文报市科技局、财政局。

二、支持重点

按照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原则,申报项目要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攻关方向(详见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栏),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较好的实施条件,研究内容及绩效目标明确,符合行业和地方重点产业布局,能够带动行业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呼和浩特地区登记注册1周年以上,过去5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有研发机构和稳定、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应长期从事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业务或研究工作,人才、设施、设备等条件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除煤化工专项第1项外,所有项目必须由企业牵头承担。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每个项目联合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每个项目的联合申报单位中至少拥有1家自治区级及以上创新平台。

项目牵头单位与参加单位应分工明确,研究任务和内容设置合理,重点突出,联合申请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誉良好,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每个企业最多申报1个牵头项目。

项目牵头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必须达到相应比例要求,上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上年度向统计部门提交相关报表),其余企业提供能够证明研发费支出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或享受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等相关材料)。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发经历和积累,有一定的影响力,应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涉及的研究领域有技术特长和一定学术地位,具有良好的信誉度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已主持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且未结题验收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每个项目可设若干课题,各课题分设课题负责人一名,在项目负责人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项目(课题)负责人不限具体工作单位,应具有与项目(课题)相关的研发经历和积累。

3.经费及实施期限。每个项目自治区财政支持额度1000万元~2000万元,实施期3年,按照项目单位配套资金到位和项目进展情况分年度拨款。

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项目,需提交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治区内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带二维码),根据申请资金额度,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不需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参与单位情况确定配套资金。

4.项目类型。本批次项目分为技术攻关、产业化和国际招标3类项目,申报技术攻关类的项目应围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研发,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应具备相应的研究团队和研究基础,应取得重大的技术进展和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申报产业化类项目的技术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注重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突出科技成果产业化目标和经济社会效益,形成一定规模产业化能力。申报国际招标项目由申报企业提出具体要求,所提要求应体现在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等方面。

四、申报方式

1.报送时间。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2019年4月1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提交材料。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须涵盖指南中提出的所有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概算申报书(详见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栏)。

3.材料报送。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属地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经济发展招商局),经属地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经济发展招商局)、财政局初审并汇总,于4 月 10日前将以上项目材料胶装后一式9 份报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相关科室;将联合推荐文件一式3份报市科技局计划科,由市科技局统一报送市财政局 。

五、联系方式

1.组织申报:呼市科技局计划科: 王秀云    6621151

呼市财政局教科文科:陈振国   6956630

2.材料报送地址:金川开发区金川管委会院里电商大厦901。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