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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做好组织2021年度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备案工作,现将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读《通知》并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自治区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单位需在2020年前(含2020年)已被认定为呼和浩特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并稳定运行一年以上。

二、申报单位于2021年9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2份提交至所属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由科技管理部门于2021年9月17日前统一行文推荐并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三、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推荐单位进行信用审查。

四、联系方式及材料报送地址

(一)呼和浩特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联 系 人:王勐磊,联系电话:6300819   13948536190

        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呼伦南路156号科技馆203房间)

(二)高新技术科

人:成  博、贾瑞生,联系电话:6373683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rar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