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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征集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呼科字〔2020〕1号

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招商局、财审局:

    根据内蒙古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征集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征集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围绕我市优势特色领域,支持优秀青年人才及其团队开展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具体要求:

每个地区限报1项;

    项目申请人年龄40周岁以下,为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

    申请资金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及科技扶贫项目。具体要求:

    每个地区限报1项;

    申请资金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区域创新体系创建,重点支持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具体要求:

    限上述区域内相关企业申报;

    每个地区限报跨区域研发合作项目1项;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5项;

    申请跨区域研发合作项目资金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资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要求

    有关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具体要求详见内蒙古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征集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内蒙古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栏)。

三、申报方式

    2020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1.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在线填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报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涉及签章部分需扫描上传到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f.imsti.cn

    2.推荐单位:各地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推荐。

四、申报及推荐时间:

    1、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1月8日—2020年2月9日18时。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将于2020年2月9日18时自动关闭。

    2、推荐单位请于2月9日前将网上生成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9份报呼市科技局(8份)、呼市财政局(1份),联合推荐文及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报呼市科技局(1份)、呼市财政局(1份),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呼市科技局战略规划与基础研究科:朱艳梅 6621151

呼市财政局教科文科:曹纪鹏  5105476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6328801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