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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呼科字〔2020〕17号

关于开展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委办局,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企业:

按照内蒙古科技厅《关于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科发规字〔2020〕9号)要求和工作部署,市科技局现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自治区科技计划、市本级科技计划等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既是促进就业稳定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依托国家、自治区、呼市各类科技计划,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依托各类国家科技计划、自治区科技计划(包括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包括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资金项目、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主体,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中,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

三、采取多种方式选聘科研助理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引导项目承担单位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包括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选聘科研助理,明确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的相关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统筹,支持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和团队(课题组)结合承担项目和经费等情况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鼓励经费较少的课题组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四、进一步明确科研助理经费开支的相关管理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支出。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对于2020年度及之后新立项项目,应加强宣传、培训等引导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此项预算。

五、加强宣传引导,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将工作落实落细

市科技局确定2020年7-9月作为呼市吸纳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工作试点季,可利用各级科技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媒体加强重点宣传。

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头骨干企业等要发挥带头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主动作为,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单位内部科研管理改革,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能进能出、流动顺畅的科研助理队伍。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提升科研助理能力水平、服务质量,拓宽成长空间,完善科研助理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对参与涉密科研项目的科研助理,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工作要求,确保安全。

六、确定一批试点单位,将工作落实落细

各归口科技管理部门认真筛选科研实力强、经济状况良好的项目承担单位作为吸纳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试点单位,确定后于2020年7月18日前将试点单位名单报市科技局战略规划科,确保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各部门、各地区科技归口管理部门地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请于2020年8月20日和12月20日分别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科技局战略规划科。

联系人:市科技局战略规划科  云利俊  朱艳梅

联系电话:6621151    邮箱:kjjzlgh@163.com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7日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