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对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管理,确保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效果和绩效目标,根据《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采取一次性验收绩效评价的方式组织进行,通过验收绩效评价视为验收通过。经批准立项且任务书约定验收的,均按约定时间及内容,按期完成验收绩效评价。
第二条 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包括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科技“突围”工程项目、科技创新领域人才项目、高校协同创新、创新平台、政策兑现奖补等科技项目。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课题)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方面。
第三条 项目验收绩效评价以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和相关资金确认书、建设(实施)方案等为基本依据,可采取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评、现场测试等方式组织进行。验收绩效评价结论分为通过验收绩效评价、不通过验收绩效评价和结题。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呼市科技局”)规划与平台建设科负责项目验收绩效工作的制度建设、总体部署,协调解决项目验收绩效评价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承担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第五条 呼和浩特市科技局根据工作需求,委托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相关委办局、高校院所及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开展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工作。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受呼和浩特市科技局委托,财政专项经费2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织项目验收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完成后需及时向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反馈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结论,并将相关材料交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存档备案。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受呼和浩特市科技局委托,财政专项经费20(含)-50万元(不含)项目,由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相关委办局、高校院所等科技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验收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完成后需及时向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反馈验收绩效评价结论,并将相关材料交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存档备案。
第八条 财政专项经费5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组织验收绩效评价并存档备案。
第九条 整体性下达资金所形成的项目由组织实施立项的单位负责验收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条 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由项目牵头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申请验收单位要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验收、科研成果管理负主体责任。
第三章 受理与审查
第十一条 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于项目实施期满前3个月通知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启动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程序。项目牵头单位应在实施期届满6个月内,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及时受理项目验收申请书,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前审查:
(一)材料的完整性,所填内容是否与佐证材料相互对应且互为支撑,佐证材料是否具备效力;
(二)是否提交验收绩效评价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技术标准、产品鉴定证书等证照是否属实;
(三)财务凭证的完整性、合理性、合规性;
(四)相关成果的标注情况。项目形成的论文、专著、样机、样品、视频等研究成果,原则上应注明“受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等字样及项目名称、立项编号等。
第十二条 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材料审查。材料审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形的不能作为项目验收绩效评价佐证材料:
(一)在项目实施期前已经投稿或发表的论文;
(二)与项目研究内容不相关的知识产权、论文等佐证材料;
(三)不在项目实施期内申请的知识产权;
(四)没有有效证明的知识产权授权书或申请书;
(五)未正式发布的标准;
(六)有检测、鉴定等要求的特种材料、仪器、设备,没有出具有效的监测、鉴定报告;
(七)没有相关应用证明的推广面积、应用范围的材料。
第十三条 符合评前审查要求的项目可进行验收绩效评价。不符合评前审查要求的退回申请验收单位,按照评前审查意见修改,最多修改2次,每次修改时间为15天。修改后仍不合格的项目,按项目管理相关程序,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情况说明报市科技局,由规划与平台建设科牵头会同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处理意见,包括不通过验收、重新修改完善等。
第四章 验收绩效评价专家要求
第十四条 在完成对项目验收绩效评价材料审查后,验收绩效评价组织单位抽取或邀请相关专家组成验收绩效评价专家组,其中技术领域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财务专家不少于1人。专家从呼和浩特市科技专家库抽取或邀请与项目相关专业副高以上人员参加。专家组组长由专家组成员推荐产生。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绩效评价时执行专家回避制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
(一)项目验收绩效评价专家是项目参与人员;
(二)与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由专家本人判定);
(三)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单位(自治区直属高校、科研院所以校属学院、院属科研所为单位);
(四)专家个人认为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
第五章 验收绩效评价内容及方式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研究任务执行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研究任务执行方面,重点对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成果示范推广及应用前景、项目组织管理和内部协作配合、人才培养等情况进行评价。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重点对资金到位与拨付情况、会计核算与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与调整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绩效评价方式分为会议评价和现场评价等方式,财政专项经费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采取会议评价方式,财政专项经费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取现场评价方式。验收绩效评价会议由专家组长主持,程序通常包括:
(一)由项目承担单位对验收绩效评价项目进行汇报,重点介绍项目合同规定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资金使用等情况。
(二)验收绩效评价专家组到项目研发、生产基地针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会议评价不进行现场考察)。
(三)验收绩效评价专家组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提问,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进行答辩。
(四)验收绩效评价专家组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充分讨论,专家进行验收绩效评价打分(附件3、4),并统一形成验收绩效评价专家组意见(附件5)。
第十八条 会议评价或现场评价时一般应邀请项目主管科室和归口管理部门参与。
第十九条 财政专项经费10万元(不含)以上项目需由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提前组织财务审计。
第六章 验收绩效评价结论
第二十条 验收绩效评价时,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分别打分,技术专家总分80分,财务专家总分20,总计100分。总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总分80(含)—90分为良好、总分60(含)—80分为合格,总分60分以下的项目评定为不合格。财务专家评分为0分的项目均评定为不合格(评定0分的情况须精准描述)。
验收绩效评价为优秀、良好、合格的项目,为通过验收绩效评价。验收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项目,为不通过验收绩效评价。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的,按照结题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提供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绩效评价意见争议较大,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项目,可暂缓形成结论。项目牵头单位应在暂缓之日起6个月内补充资料或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绩效评价。暂缓最多1次,如再次验收绩效评价仍未通过的,按照不通过处理。
第二十二条 验收绩效评价通过的项目,结余专项资金按呼市财政科技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使用。
第二十三条 验收绩效评价不通过和结题的项目,市科技局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结余专项资金按呼市财政科技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处理。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因主观原因致使验收绩效评价不通过的,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进行惩戒。
第二十四条 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实行公开制度,评价结论审定后通过呼市科技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开。
第二十五条 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结束后,验收组织单位及时向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反馈验收结论。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应汇总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结论及项目绩效产出情况,向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和归口管理单位反馈验收结论。
第八章 验收绩效评价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负责对完成验收绩效评价的项目进行抽查。
第二十七条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对项目管理全过程进行科研信用记录,严肃查处科研不端行为,并实施联合惩戒。对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工作全过程各参与责任主体进行科研诚信管理,根据需要开展科研信用评价。
第二十八条 执行期满6个月内无故不提交验收绩效评价申请的项目,启动项目终止程序,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经科技信用评价,可记科研失信行为。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呼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1.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绩效评价提交材料清单
2.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绩效评价报告提纲
3.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绩效评价技术专家个人评分表
4.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绩效评价财务专家个人评分表
5.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专家组验收绩效评价意见表
6.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7.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绩效评价专家信用承诺书
附件1
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绩效评价
提交材料清单
1.科研诚信承诺书;
2.项目验收绩效评价意见书(到呼和浩特市科技局网站下载模板);
3.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申请书(到呼和浩特市科技局网站下载模板);
5.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绩效评价报告(到呼和浩特市科技局网站下载模板);
6.项目所有下设课题相关验收绩效评价材料(若下设课题需提供);
7.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验、测试、会议等科研活动记录清单,以及数据、图表等归档证明或存档清单;
8.项目产出科研成果的清单及其复印件,包括专利证书、技术标准、产品鉴定证书、新药证书、审(认)定的品种(系)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专著、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9.成果技术水平与创新性证明材料,国际或国内同行评议材料,相关技术指标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10.成果转移转化与推广应用,区域科技合作,技术合同及其他成效证明材料;
11.项目取得的有关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如项目产品销售明细账、纳税证明、用户意见反馈等;
12.经费使用相关凭证(10万元以上项目需要提供财务审计报告,10万元(含)以下项目需要提供财务决算报告);
13.项目执行过程中调整事项的会议纪要。
附件2
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绩效评价报告
(提纲)
一、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总体实施情况
对照项目任务书的目标和各项主要考核指标,阐明项目总体进展情况,项目实施、重要产出和成果等对专项整体进展、完成专项目标的贡献。
2.项目重要调整情况
对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调整、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参与单位变更、项目/课题负责人变更、项目骨干变更、项目(课题)实施期变更等调整情况进行说明(如无调整此项可不写)。
3.监督检查管理情况
实施期内绩效评价、中期评估、专项审计或财务核查等存在问题及整改实施情况。
二、绩效自评
1.产出成果水平与创新性
突出阐述产生的标志性成果、研究重要突破,项目的亮点、创新点,包括形成的专利、品种、产品、装备、标准、技术规范、规程、模式等知识产权,国际国内同行评议情况,以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研制完成情况。
2.成果转移转化与推广应用
项目产生成果的合作交流、转移转化和示范推广情况,人才、专利、技术标准等在项目中的实施情况等。
3.经济社会效益
重点阐明项目研究对学科/行业产生的重要影响,所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情况,以及对促进本地区、本行业、本产业经济或社会发展的作用。
三、组织管理
1.人员投入使用情况
对照项目任务书阐述项目的人员投入情况。
2.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阐述项目内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建立、运行情况和效果,以及项目牵头单位组织课题间交流、检查评估等方面的管理情况。
3.课题间协作情况
阐述项目参与重点专项的相关管理活动,项目间资源与数据共享、协作研发以及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具有创新链上下游关系或关联性较强的相关项目实施中协调联动情况等。
4.组织实施风险及应对情况
阐述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面对外部政策、组织管理、研发变化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5.资金投入、拨付与支出情况
项目资金(包括专项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等)到位、拨付、调整、支出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情况等。
四、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及建议
五、项目任务书中有特殊约定或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3
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绩效评价
技术专家个人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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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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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项目牵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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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内 容 |
评价标准 |
分 值 |
得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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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
任务书约定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完成率100%(40分),完成率80%以上(20—39分),完成率60%以上(10—19分),完成率不足60%(0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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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水平与创新性 |
创新性强、国内或行业内先进水平(16—20分);创新性较强,自治区内先进水平(7—15分);创新性一般(1—6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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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推广情况及应用前景 |
技术已实现转化,应用前景好(8-10分);目前未转化,但有较好前景(5-7分);成果难以转化,应用前景一般(1-4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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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济效益指标 |
项目产生经济效益较好(7—10);项目基本完成经济效益指标(4—6);项目经济效益一般(1—3)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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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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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及建议:
签 名:
时间: 年 月 日 | ||||||
附件4
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绩效评价
财务专家个人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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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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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项目牵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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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及分值 |
评价标准 |
得分 |
小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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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位和拨付情况(5分) |
任务书签订且专项资金到位后,拨付项目组课题单位时间1个月内(2分)(不设课题的项目得2分); 3个月内(1分); 3个月以上(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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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书未要求自筹经费,或要求的自筹经费到位率100%(3分); 自筹经费到位80%(含)-100%(2分); 自筹经费到位60%(含)-80%(1分); 自筹经费到位不足60%,“资金到位和拨付情况”指标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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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情况(10分) |
经费支出与研究任务相关性、合规性、经济合理性(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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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单独核算、财务档案管理的情况(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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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未单独核算“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情况”指标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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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与调整 情况(5分) |
预算调整履行内部审批程序(1-2分)(不调整2分);如未履行审批程序“预算执行与调整情况”指标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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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执行率80%(含)以上(3分); 60%(含)以上(1-2分); 60%以下(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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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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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及建议: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 ||||||
附件5
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专家组验收绩效评价
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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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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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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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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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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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绩效评价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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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组织有关专家,于20XX年XX月XX日在XX对***(项目编号)进行了验收绩效评价。验收绩效评价专家组认真听取了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及负责人的汇报,审阅了有关资料,经过质询和充分讨论,形成如下验收绩效评价意见(意见内容不做格式要求,但要求涵盖以下内容): 一、重要项目研究任务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成果转化推广及应用前景、 二、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突出强调产生的标志性成果、研究重要突破,项目的亮点、创新点,包括形成的专利、品种、产品、装备、标准、技术规范、规程、模式,以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研制完成情况。 三、成果转移转化与推广应用,项目产生成果的合作交流、转移转化和示范推广情况,人才、专利、技术标准等在项目中的实施情况等。 四、经济社会效益,重点阐明项目研究对学科/行业产生的重要影响,所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情况,以及对促进本地区、本行业、本产业经济或社会发展的作用。 五、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或财务核查意见。 六、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及后续实施建议。 验收专家评价,验收绩效评价平均得分**,建议验收绩效评价结论为xx。 专家组组长(签名): 成员(签名): 年月日 | |
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根据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并在认真阅读理解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工作相关文件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基础上,自愿提交项目(课题)验收绩效评价材料。在此郑重承诺:本单位已就所验收绩效评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各项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审核,不存在科研不端行为、违反科研伦理和虚假、虚高编报项目预算行为;验收绩效评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参与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绩效评价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则和工作纪律,杜绝以下行为:
(一)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剽窃等不正当手段编造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实施过程。
(二)以任何形式探听未公开的保密信息,干扰评审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三)不如实填写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相关材料;实施过程中,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
(四)隐瞒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不上报,不处理;不配合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工作。
(五)推脱、拒绝或不配合科技计划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六)虚构、伪造科研成果、证件、协议书、审计报告等验收绩效评价材料,或以不相关的成果冲抵交差。
(七)其它违反财经纪律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接受相关部门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项目(课题)验收绩效评价资格,追回项目(课题)经费,向社会通报违规情况,一定期限内取消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以及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等。
承诺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
专家信用承诺书
按照《科技评审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评审专家形象,本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1.在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2.严格遵守与评价工作相关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准确把握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
3.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请托。收到请托的,及时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并提供相关线索、证据等。
4.遵守呼市科技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人若违背承诺约定,按照科研诚信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承担相应职责。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